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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6人公告

2020-07-04 09:2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肇州县乡镇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具体公告事宜详见《肇州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附:《肇州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肇州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4日

肇州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黑龙江省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要求,肇州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实施2020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面向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县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医学毕业生6人。(见附件1《2020年肇州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根据我县需求,如省卫生健康委增加补充医学毕业生录用计划时,按照计划数依据考试成绩高低,按照如下岗位顺序补录:中医学专业2名、临床医学专业2名、医学影像学专业1名、药学专业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四)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律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的人员。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聘方式及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在校及毕业证明、《诚信承诺书》和近期彩色蓝底或红底免冠2寸照片(除报名表粘贴照片外),每项材料一式四份(含照片)到肇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截止后,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社局成立的资格审查小组将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与报考岗位需求进行核实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将在肇州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说明:同一专业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超出录取计划时,需肇州县卫生健康局和肇州县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领取准考证。2020年07月20日上午8:30—11:30,到大庆市肇州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如受疫情影响,推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以政府网站上公告为准,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笔试。采取现场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药剂师岗位考试内容为药学专业基础知识;医学影像学专业临床医生岗位考试内容为西医专业基础知识和医学影像专业知识;临床医学及中医学临床医生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中、西医专业基础知识。

  (五)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对面试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六)体检和政审考核。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体检和政审考核,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需要进行加试。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不予聘用。政审考核主要到拟录用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户籍地了解其政治品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与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同时,由县卫生健康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卫健委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和起薪时间为9月1日。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编辑:wu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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